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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将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资源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资源,基础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场内简称:资源A)、鹏华资源B份额(场内简称:资源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3年7月3日,资源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资源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资源A、资源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资源A、资源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资源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由目前接近5倍杠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资源B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资源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资源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资源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资源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资源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资源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鹏华资源份额的情况,因此资源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折算后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的数量均会缩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资源份额、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资源A份额与资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资源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3年5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视传媒”(股票代码60008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3年7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视传媒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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