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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梁宗强先生和梁瑞伦先生的辞职报告。梁宗强先生和梁瑞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梁宗强先生和梁瑞伦先生未担任本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梁宗强先生和梁瑞伦先生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梁宗强先生和梁瑞伦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有五人,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九人)的三分之二,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天健集团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健集团")目前持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美达股份")818181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23%,为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依据工商登记变更等资料,现将天健集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健集团公章保全情况 2013年5月14日,本公司董事会以"2013-011"号公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天健集团公章被查封扣押的公告》。2013年5月9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江新法立保字第3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天健集团的公章。 2013年7月1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江新法立保字第38-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梁伟东的申请,裁定解除对天健集团的公章的查封、扣押。 天健集团的公章已于2013年7月1日移交给梁伟东指定人员保管。 二、关于天健集团析产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2012年6月9日,本公司董事会以"2012-034"号公告,披露"关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梁广义(授权委托人张崇彬)与梁伟东2012年6月8日签订的《梁广义及梁少勋及梁伟东 关于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析产总协议》,双方同意将天健集团可分配财产权益中的美达股份权益、江西晶安权益、天昌投资权益,及仅持有美达股份权益和江西晶安权益之后的天健集团权益,定向分配给梁伟东;将除梁伟东所分配资产之外的可分配财产权益定向分配给梁广义。 2013年7月1日,梁广义及梁少勋及梁伟东签署《关于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析产总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析产协议条款,并签署各自分配权益资产工商变更以及相关协议。 中国工商部门登记资料显示,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7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前天健集团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股东为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持股分别占比33.34%、33.33%、33.33%,法定代表人为梁广义。变更后天健集团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股东为梁伟东,持股占比100%,法定代表人为梁伟东。 因上述情况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要求各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信息披露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尽快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票将从2013年7月4日开盘起复牌。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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