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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047,7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6%。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投资郑州市金水区德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股份254,047,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恒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补偿费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地方政府规划需要,为推进省道S314康店段道路拓宽及生态廊道建设,需占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及控股子公司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星机械")位于焦湾村的部分土地及其附着物,恒星金属和恒星机械分别于2013年5月与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康店镇政府")签署了《拆迁协议》,恒星金属和恒星机械应得拆迁补偿款共计7,563,546元(不含另行补偿金额)。请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并收到部分补偿费用的公告》。 近日,恒星金属收到康店镇政府补偿款5,534,853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星液压有限公司单独赔偿的55,000元及恒星金属部分基础设施单独赔偿的146,055元),截至目前,恒星金属和恒星机械累计收到康店镇政府补偿款7,591,918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收到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过程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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