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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2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于2013年7月9日9:00时以现场方式与传真方式相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以现场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以传真参加会议董事4名,公司3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经与会董事的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黄培钊先生、林维声先生、冯军强先生、华建青先生、曹健先生、徐育康先生(各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宋荣先生、兰艳泽女士、吴玉光先生(各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原董事会董事段继贤先生、王丰登先生、欧敬先生三人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段继贤先生、王丰登先生、欧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2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黄培钊先生,汉族,1960年7月出生,植物营养学博士,高级农艺师,中国国籍。1992年3月至2001年8月,在深圳市芭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任农艺师、副厂长、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起兼任和原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先后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委员,2004年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请为"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肥料协会理事会副会长。200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黄培钊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林维声系姐夫与妹夫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股份238,820,4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维声先生,汉族,1969年10月生,1988年9月-1992年7月,华南农业大学园艺系本科,中国国籍。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在深圳市农科中心任农艺师;1997年9月至2003年6月任深圳市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PMC经理、采购部经理;2003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国际贸易部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总监。200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林维声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黄培钊先生的妹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股份144,349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冯军强先生,汉族,1962年11月出生,1983年7月毕业于太原工学院无机化工专业,学士学历。中国国籍。1983年7月至1995年2月任天脊集团硝酸厂主任/科长;1995年2月至2002年3月任天脊集团硝酸厂主任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6年5月任天脊集团技术中心开发部主任;2006年5月至2013年4月任天脊集团技术中心副主任;2013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冯军强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华建青先生,汉族,1961年12月出生,1982年7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应用力学本科学历;1993年4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力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2004年4月至2010年6月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力中心总监;2007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华建青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育康先生,汉族,1949年9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得学士学位,中国国籍;1982年起在深圳市司法局从事律师工作;1984年,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书;1989年至1991年任深圳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91年至1993年,任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93年至1998年,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1996年起,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6年,被评为广东十佳律师之一。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徐育康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曹健先生,汉族,1963年10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蔬菜专业获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蔬菜学获硕士学位,中国国籍。1983年至1984年在福建省福州市琅歧中学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工作;1984年至1986年在福州市蔬菜研究所从事蔬菜新品种选育、品种资源调查工作;1989年至1998年在南海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技术和农产品加工的研究及推广应用等工作;1998年至今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开展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曹健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宋荣先生,汉族,194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副教授,中国国籍。1965年至1969年7月在华南农业大学读书;1969年9月至1991年毕业留校工作,先后任学生辅导员、科长、处长、校团委书记;1987至1991年任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期间1980年、1990年分别到中央团校和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91年至1997年任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1997年至2001年任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2002年至2005年任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正厅级);2003年至2008年1月为广东省第九届政协委员;2005年以来任广东省老教授协会理事,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校友会会长、现任广东省教授协会副会长。2009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宋荣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的情形。 兰艳泽女士,汉族,1964年4月生,1984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商业经济专业,中国国籍。2006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至1992年在内蒙古财经学院先后任职会计学教师、会计系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等;1993年至今在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2005年晋升为教授,现任院长,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和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理事。2009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兰艳泽女士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玉光先生, 汉族, 1967年11月出生,1999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1991年7月至1997年8月任河南油田炼油厂供电车间主任;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在深圳三诺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1年9月先后在TCL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任总办主任、人力资源总监、分公司总经理;2001年9月至今任深圳中和正道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玉光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2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定于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4、会议时间: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5、出席对象: (1)于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黄培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林维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冯军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华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徐育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曹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王宋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兰艳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吴玉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姚俊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赖玉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说明:(1)本次会议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人数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签订贵州瓮安投资项目设备采购重大合同》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1-2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相关公告;3-4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委托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楼公司证券法律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 2、邮政编码:518057 3、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5、联系人:熊小菊 周莉娜 五、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三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2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7月9日上午11:00在公司本部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同意推选姚俊雄先生、赖玉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最近三年内没有监事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监事会监事仲惠民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仲惠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经过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简历 姚俊雄先生,汉族,1956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1973年至1993年任职于抽纱进出口公司,1993年至1995年任职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至今任职于深圳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姚俊雄先生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赖玉珍女士,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1976年8月至1979年1月任韶关市冶金局山蕉果场会计;1980年1至1982年4月任韶关市黄岗钢铁厂单位会计;1982年5月至1984年12月任韶关市第一塑料厂出纳职务;1985年1月至1989年12月任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主管会计职务;1990年1月至1992年12月任深圳山峰联合企业公司财务经理职务;1993年1月至2012年7月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职务、合伙人;2001年至2008年担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至今在担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年5月31日已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赖玉珍女士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3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296,62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7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07】256号文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9月17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0,000股,并于2007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4,000,000股。 2、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 2008年5月8日,根据公司《2007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9,200,000股。 2009年5月8日,根据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04,560,000股。 2011年4月11日,根据公司《2010年度权益派发》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395,928,000股。 2012年5月10日,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一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0,957,700股。 2012年7月3日,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1,185,200股。 2012年7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9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73,085,200股。 2013年5月13日,根据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51,553,360股。 截止2013年5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851,553,36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387,250,0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4,303,33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速亮、杨勇藩、蔡汝存、黄林华等作出以下承诺: “自芭田生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股东李速亮上市前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其出具的承诺。截止到本公告时,李速亮持有公司限售股份为1,139,214股。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比例,分4年为其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根据该股东所做之承诺,其持有公司股份在解禁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自行监督并参照其上市时所做承诺的要求执行。 (2)股东杨勇藩上市前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其出具的承诺。截止到本公告时,杨勇藩持有公司限售股份为895,576股。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比例,分4年为其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根据该股东所做之承诺,其持有公司股份在解禁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自行监督并参照其上市时所做承诺的要求执行。 (3)股东蔡汝存上市前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其出具的承诺。截止到本公告时,蔡汝存持有公司限售股份为1,119,470股。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比例,分4年为其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根据该股东所做之承诺,其持有公司股份在解禁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自行监督并参照其上市时所做承诺的要求执行。 (4)股东黄林华上市前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其出具的承诺。截止到本公告时,黄林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为70,032,244股。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比例,分4年为其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根据该股东所做之承诺,其持有公司股份在解禁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自行监督并参照其上市时所做承诺的要求执行。 2、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份持有股东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承诺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7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296,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限售股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芭田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李速亮、杨勇藩、蔡汝存、黄林华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本次解除限售后,李速亮、杨勇藩、蔡汝存、黄林华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仍应当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芭田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保荐机构同意芭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五、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承诺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李速亮、杨勇藩、蔡汝存、黄林华承诺的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四位股东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符合其出具的承诺。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该四位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比例,分4年为该四位股东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根据该四位股东所做之承诺,该四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在解禁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自行监督并参照其上市时所做承诺的要求执行。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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