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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1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13-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流通股总股本62,319,134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3,029,141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增5.3股。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037股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7月31日经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11日,于2006年9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3年7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1):本公司股改实施日,张国珍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9年9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金牛民初字第3670号载明,公司原法人股股东成都市保乐床上用品厂持有的本公司10,000股法人原始股归张国珍所有。2012年10月31日,根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金牛执字第484-1号执行裁定书,上述股份计30,800股(含送股)过户至张国珍名下。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慎核查,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大通燃气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相关股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5、大通燃气本次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履行,此次部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147,840股由于尚未明晰权属,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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