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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13-02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3-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8,592,941,1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行股票首次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6月13日作出的证监许可[2010]805 号文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农业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70,588,000股,并于2010年7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本行上市限售股持有人共3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其中: (1)本行控股股东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持有的本行A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A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审批机构批准转为H股后,转为H股的部分将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限制。财政部承诺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自本行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以 A 股、H 股较早交易时点起算)一年内不会转让该等股份。汇金公司承诺境内外法律及监管规定对汇金公司作为本行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锁定期限制的,从其规定。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行发行上市时,由本行国有股股东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转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行国有股,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共有3家。限售期承诺内容见“第一部分(三)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行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对本行首次发行相关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1、农业银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农业银行本次解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农业银行本次解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联席保荐机构对农业银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8,592,941,19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指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及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的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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