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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证券代码:000877 编号:2013-039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7月10日。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7月9日-2013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9日下午15:00 至2013年7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丽荣 1.5、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河北东路125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335,122,158股,占公司总股本880,101,259的38.07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25,393,1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0,101,259 的36.97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9,729,026股,占公司总股本880,101,259 的1.1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常娜娜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5,122,158股,经表决,同意为325,481,44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7.1232%;反对为1,168,9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3488%;弃权为8,471,80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2.52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5,122,158股,经表决,同意为325,479,04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7.1225%;反对为1,168,9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3488%;弃权为8,474,20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2.52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740,549股,经表决,同意为12,973,14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57.0485%;反对为1,293,2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5.6868%;弃权为8,474,19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37.26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6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材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740,549股,经表决,同意为12,973,13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57.0485%;反对为1,293,2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5.6868%;弃权为8,474,20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37.26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本公司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山巨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6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5,122,158股,经表决,同意为325,354,74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7.0854%;反对为1,293,2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3859%;弃权为8,474,20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2.52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5,122,158股,经表决,同意为325,479,046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7.1225%;反对为1,168,903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3488%;弃权为8,474,209股,占有效表决权的2.5287%。 四、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邵丽娅、常娜娜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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