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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4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20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1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公告》)。该议案已获得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7月9日,公司孙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参与在仙桃市土地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竞得编号为仙地[2013]9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仙桃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2013年7月10日,公司孙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参与在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竞得编号为仙地[2013]10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竞得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仙地[2013]90号
(1)地块编号:仙地[2013]90号;
(2)用途:工业用地;
(3)土地位置:仙桃市长埫口镇318国道北侧;
(4)出让面积:159497.77平方米;
(5)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价格: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万叁仟元 (¥23,303,000.00元)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7)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应当于2013年8月9日前, 持本《成交确认书》和环保、规划、发改委等部门意见与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仙地[2013]105号
(1)地块编号:仙地[2013]105号;
(2)用途:商业用地;
(3)土地位置:仙桃市长埫口镇黄益村318国道北侧;
(4)出让面积:173835.56平方米;
(5)出让年限:40年;
(6)出让价格:人民币叁仟伍佰壹拾贰万元(¥35,120,000.00元)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7)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应当于2013年7月20日前, 持本《成交确认书》与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后及时公告与之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仙地[2013]90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仙地[201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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