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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1;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分红派息,未发生股本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虞市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楼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5-8251 9278 咨询传真:0575-8204 5165 咨询联系人:刘波平 沈洁娣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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