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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3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3年上半年煤炭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行,公司控股发电公司燃料成本同比下降,影响公司火电主业毛利同比增加,同时公司对参股公司投资收益亦同比增长,因此公司2013年上半年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公司2013年半年度业绩情况请以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29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7月30日9:30,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7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与本通知同时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上述议案4的有关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时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7月29日(上午8:30-下午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5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联系人:姚勖 郭嘉 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30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7月9日分别以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届监事会有5名监事,亲自出席会议的4人,监事黄玉刚委托监事陈平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雁鸣主持。 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提名杨洪池先生、陈平先生、范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12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28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存在 交易异常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于2013年5月20日起停牌。2013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相关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和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预案》。2013年7月15日,公司股票将恢复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公司股票在停牌前存在交易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12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配套融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本人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10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有助于消除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陈春逢 戚辉敏 郭立田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27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9日分别以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6人,董事李连平、单群英委托董事王津生,董事潘建民委托董事王廷良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受董事长李连平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津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经举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条件,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论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全部条件。 二、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连平、单群英、王津生、叶永会回避表决。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包括向建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以及向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建投集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3.97元/股。 由于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5月20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实施了2012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因此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3.92元/股。 除上述公司2012年度派息外,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3.97元/股。 由于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5月20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实施了2012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因此除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3.92元/股。 除上述公司2012年度派息外,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后,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宣化热电100%股权、沧东发电40%股权、三河发电15%股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28.58亿元。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河北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数量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河北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上述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28.58亿元,按照3.92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约为72,898.56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发行价格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各目标公司目标股权交割日,各目标公司目标股权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由建投集团享有,各目标公司目标股权及相关业务产生的亏损由建投集团承担。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锁定期 公司向建投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向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本预案全文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连平、单群英、王津生、叶永会回避表决。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盈利补偿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盈利补偿框架协议》。 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连平、单群英、王津生、叶永会回避表决。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对照该文件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论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该条的规定。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各中介机构签订有关业务合同。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届董事会提名刘铮先生、米大斌先生、王廷良先生、韩国照先生、潘建民先生、蔡树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齐守印先生、于万魁先生、戚辉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2083000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李连平先生、单群英先生、王津生先生、叶永会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陈春逢先生、郭立田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李连平先生、单群英先生、王津生先生、叶永会先生、陈春逢先生、郭立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公司2013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2013年一年,年度报酬为90万元。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3年7月30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正在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董事会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议案除第三、六、七、八项外,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刘铮,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生,博士研究生。199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保险信托投资公司、加拿大Cradle金融研究所、香港中国制药投资有限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6年1月起在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2、米大斌,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生,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秦皇岛热电厂发电部副主任、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起,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运营部部长、同时兼任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起,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现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兼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王廷良,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生,高级经济师。197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河北清河县农业银行、河北省农科院工作;1989年到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资金部副经理、资产经营分公司副经理;2001年6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韩国照,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生,高级工程师。1998年8月起先后任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起,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潘建民,男,汉族,中共党员,1955年生,高级会计师。197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山东省平原县造纸厂、核工业部建筑安装工程局财务处工作;1989年起,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工作,先后任财务部干部、副处级干部、基建财务处副处长、资金处副处长,1993年4月—1995年4月,兼任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4月—2000年7月,任华能集团公司审计室副主任,2000年7月—2004年4月,任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年4月—2006年3月,任华能集团公司副总审计师兼审计部经理;2006年3月—2008年8月,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6年3月起至今,任华能集团电力开发事业部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蔡树文,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生,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保定惠阳机械厂、珠海万通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劲通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职;1992年起在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在能源项目处、能交项目部、能源分公司、能源事业二部、能源事业部任职,1996年10月-2007年3月,兼任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部部长。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齐守印,男,汉族,中共党员,1951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研究员、注册会计师。1971年参加工作,曾先后在河北省迁西县小学、河北师院政教系工作;1986年7月起到河北省财政厅工作,先后任财政科研所副所长、所长、预算处处长,1995年7月—1998年8月,任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8年8月—2002年12月,任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2年12月—2003年1月,任河北省财政厅厅长,2003年1月—2011年12月,任河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2012年1月退休。目前担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预算会计研究会常务理事、财政部科研所博士生导师。 2、于万魁,男,汉族,中共党员,1952年生。1977年—1986年在河北省统计局工作;1986年—1996年,在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1996年—2013年,在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历任综合一处处长、副巡视员、副秘书长;2013年5月退休。 3、戚辉敏,男,汉族,中共党员,1943年生,高级工程师。1966年参加工作,曾先后在辽宁铁法矿务局、沈阳电机厂、保定电力局、保定供电局、保定热电厂工作;1989年9月起,在河北省电力公司工作,先后任供用电处处长、安监处处长、用电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4年2月退休。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杨洪池,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生,正高级政工师。1972年参加工作,先后供职于栾城县窦妪供销社、栾城县苏邱公社团委、石家庄地区供销社、石家庄地委组织部;1988年—2006年在河北省组织部工作,先后担任党员管理处正科级干部、《干部党员人才》杂志社副主编、办公室正处级组织员、主任;2006年起任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陈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生,高级经济师。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1995年先后在保定地区体校、河北省体委工作;1995年—1999年在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工作,先后任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政策法规处副处长;1999年起在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审计部副经理、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任、企业文化部部长,现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部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范宁,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生,副编审。1985年在河北省审计厅参加工作,历任培训中心干部、副主任、杂志社社长、教育中心主任;2011年起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审计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管理部总经理兼纪检监察部主任。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刘铮先生、米大斌先生、王廷良先生、韩国照先生、潘建民先生、蔡树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齐守印先生、于万魁先生、戚辉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 陈春逢 戚辉敏 郭立田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 000600 证券简称: 建投能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戚辉敏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7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3-07-12
证券代码: 000600 证券简称: 建投能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于万魁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7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3-07-12
证券代码: 000600 证券简称: 建投能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齐守印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7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3-07-1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戚辉敏先生/女士,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下转C1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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