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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0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7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需要,同意以自有资金3,267万元受让无锡欣豪投资有限公司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拥有的单项资产组合(位于无锡新区新锦路102号的全部房产和土地),以满足精密模具分公司经营等的需要。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协议和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文件。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1)详见2013年7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需经转让宗地所在地主管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环保、国有土地等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欣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豪投资”)于2013年7月12日签署了《资产交易协议》,公司以现金3,267万元受让欣豪投资的单项资产组合(位于无锡新区新锦路102号的全部房产和土地),以满足精密模具分公司经营等的需要。 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转让宗地所在地主管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环保、国有土地等政府部门的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无锡欣豪投资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213000071360 住 所:无锡市新区南丰工业配套区B区A座05-2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兴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有房屋、场地及其设施的租赁服务:不锈钢制品的生产(限环保部门批准项目)、销售。 欣豪投资由自然人顾超、顾建兴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股东顾超出资人民币1260万元,持有股权占公司45%,股东顾建兴出资人民币1540万元,持有股权占公司55%。欣豪投资成立后,通过出让取得了无锡新区新锦路102号的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了该地块上的全部房产。 欣豪投资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截止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单项资产组合项目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 2013)第1043号],确定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67.66万元,转让方没有申报评估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拟收购的单项资产组合(位于无锡新区新锦路102号的全部房产和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锡房权证字第XQ1000500037号、锡房权证字第XQ1000728256号,建筑面积分别为9421.02m2、1681.54 m2的主车间、辅助车间以及门卫、围墙、道路下水、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辅助设施;土地使用权证锡新国用(2011)第1107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6708.2 m2,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1月19日,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整个厂区建设于2012年6月完工。 2)转让方承诺上述标的资产无为外单位提供借(贷)款担保的资产和无目前正处于诉讼而尚未结案阶段所涉及的资产。 3)除下述已用作抵押的资产外,上述标的资产无其他资产用作抵押: 2012年7月19日,转让方位于无锡新区新锦路102号的6708.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9421.02平方米的房产,一并抵押给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限为2012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止,他项权证为锡新他项(2012)第1315号。 2、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受双方共同聘请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 1、公司以现金3,267万元受让欣豪投资截止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单项资产组合(位于无锡新区新锦路102号的全部房产和土地)。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定价情况及交易金额:以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人民币3,267.66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转让价为人民币3,267万元。 (二)转让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款:本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67万元。 2、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3、付款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125万元; 2)转让宗地所在地街道、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国土局均签署同意此次转让的意见时,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2,642万元; 3)标的资产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解除抵押且权证均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时,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余款500万元。 (三)标的资产的交接 1、资产交易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即办理实物交接。 2、资产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转让方负责将标的资产的相关手续和证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至受让方。 (四)资产交易协议的无效 资产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出让方负责完成过户手续,如果未能完成,受让方可以给予30日宽限期,如宽限期期满如果标的资产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无法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时,本协议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条款无效:此时,受让方已支付转让方的125万元转为房租,受让方已支付给转让方的2642万元由转让方在宽限期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全部退还给受让方。 (五)资产交易协议的生效 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应确保已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手续。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生效。 双方还就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约定。 五、涉及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 1、受让方不需对转让方进行人员安置。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关联人不会产业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精密模具分公司是为满足公司热交换平行流铝合金管生产线以及其它挤压生产线对精密模具研发与制造的迫切需求,同时提升公司在本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先期与欣豪投资采用租赁的方式解决场地需求,本次收购欣豪投资的土地及房产能满足精密模具分公司经营等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资产交易协议》; 3、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单项资产组合项目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 2013)第1043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2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 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以由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以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详见2013年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临011)。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铝业”)于2013年7月10日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5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3年第五百五十期(稳健型340号)”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2013年第五百五十期(稳健型340号) 2、理财产品最长存续期:39天(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名义到期日之前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 3、理财产品起息日:2013年7月12日。 4、理财产品到期日:2013年8月20日(若理财产品按协议相关规定提前终止,则提前终止日为产品名义到期日)。 5、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6、预期年收益率(扣除相关费用):4.5%/年。 7、本金和收益兑付日: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8、收益支付方式:在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日,宁波银行将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9、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主要投资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资产。 10、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万元。 1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2、赎回及提前终止:存续期内,本理财产品不开放申购赎回。宁波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此产品,如宁波银行决定提前终止产品,将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13、风险提示 13.1 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13.2 流动性风险:海特铝业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海特铝业在产品到期日(宁波银行依照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协议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13.3、再投资风险:宁波银行可能根据协议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海特铝业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13.4、信息传递风险:海特铝业应根据协议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海特铝业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14、公司、海特铝业与宁波银行无锡滨湖支行无关联关系。 15、海特铝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23%。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部审计部进行了事前审计,并将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海特铝业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且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共计43.37万元(购买时预期收益共计43.37万元),现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含本次)为3,500万元(购买时预期收益共计24.07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如下:
2、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且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共计261.57万元(购买时预期收益共计261.57万元),现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9,500万元(购买时预期收益共计2,301.84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如下:
注:该笔理财产品购买时预计收益5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获收益131.95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与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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