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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第二季度报告2013年6月30日 2013-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 年6 月24 日,建仓期为2010 年6 月24 日至2010 年12 月23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9.75%,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21%,跑赢业绩比较基准。报告期内,对于增强部分,我们对原组合股票进行了精简,通过选择兼具估值优势与成长性的个股进行配置;对于被动部分,我们完全复制沪深300指数,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控制个股偏离及基金跟踪误差在合同允许范围内。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21%,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6月流动性超预期紧缩的后续影响仍不可以忽视,在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出台前,我们对未来一个季度将保持谨慎观点。经济增长低迷,政府即将启动新一轮改革,在重新找到能促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之前,变革时期的痛苦和动荡将持续存在。我们将密切关注政策及经济的变化,寻找符合改革发展方向、能代表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行业,自下而上精选个股,争取为增强部分取得超越沪深300的收益。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2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本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代码:601318)于2013年5月22日发布公告称:本集团控股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本基金有关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基金投研团队认为,中国平安作为中国领先的金融控股集团,长期以来业务成长性良好、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针对上述事项,中国平安下属子公司平安证券已经接受证监会处罚,并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对相关投资者给予补偿。公司公告显示,2012年, 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占平安集团营业收入的0.19%,投行业务利润占平安集团净利润的0.66%,我们认为此次处罚事件,对平安集团的整体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当年业绩影响有限。此外,中国平安已表示“合规经营,公开透明”是集团的一贯原则,且作为平安证券的控股股东,将持续督促平安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说明其已经深刻认识并积极纠正,将以此事件为戒,加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运作,从而提升其投资价值。 2、本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代码:600519)于2013年2月23日发布公告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贵州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价处[2013]1号)。该决定书认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限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二亿四千七百万元人民币上交国库。 ” 本基金有关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基金投研团队认为,贵州茅台作为白酒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长期以来业绩成长性良好、生产稳健、产品畅销。此次罚款事件,主要针对该公司的市场垄断行为,罚款金额占其2012年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很小,对该公司的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当年业绩影响甚小。此外,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已接受处罚,表明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并积极纠正,将以此事件为戒,未来将加强合规经营意识,运作更加规范,从而提升其投资价值。 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9.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批准文件 2、《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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