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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3-03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1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7月15日早上9:00在公司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显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3年7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5日上午11时在公司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谢和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对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授予,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董事会于2013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的股票期权将于首次授予日起1年内授予新引进的中高级人才以及表现优异的现有员工。鉴于2012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7月20日,因此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2013年7月19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以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鉴于公司已于2012年7月1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因此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3年7月1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由于公司近期仍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即取消授予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拟取消预留的股票期权共计794,640份,拟注销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0股。 二、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三、预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将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13年7月19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3年7月1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鉴于前述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即将截止,而公司近期尚未有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计划,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即同意其取消授予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时,我们认为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取消预留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对预留的794,64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授予,取消授予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取消授予的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取消授予并因此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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