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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3-04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于明德和独立董事刘洪、张强、张腾文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向银行融资的议案》。 2013年4月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向银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自2013月1月1日起的16个月内银行融资余额总额应不超过15亿元。鉴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在建项目的需要,公司财务部申请增加25亿元银行融资余额总额,即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自2013月1月1日起的16个月内银行融资余额总额应不超过40亿元,并特提请审议: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在办理该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手续时,可以用其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3-04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7月1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3年8月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2013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19号成都千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7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7月30日、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7月31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黄新、沈姗姗 联系电话:028-82860678 传真电话:028-86132515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7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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