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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7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2013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15:00至2013年7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跃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4,574,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7,441,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13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32,7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9%。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所有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3,713,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87%;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和RAAS China Limited(以下简称"莱士中国")回避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整体方案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2)审议通过了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3)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4)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5)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6)审议通过了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7)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8)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10)审议通过了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11)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12)审议通过了期间损益安排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13)审议通过了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14)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关联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1,2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5%;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39%。 6、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傅建平、肖湘阳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关联股东科瑞天诚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214,8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01%;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7%;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93%。 7、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关联股东科瑞天诚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214,8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01%;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7%;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93%。 8、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之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股东莱士中国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220,11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10%;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7%;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3,713,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87%;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0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科瑞天诚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214,81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01%; 反对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7%; 弃权84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93%。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邓文胜、马鹏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002252)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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