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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3-04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3-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3年6月1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宪女士因病逝世。根据广东省梅州市嘉应公证处于2013年6月24日出具的(2013)粤梅嘉应第008033号《公证书》及李建华先生的声明与承诺,被继承人-刘宪女士所持有的公司62,102,273股股份,由其女儿-李晓奇女士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并所有。 李晓奇女士在此之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李晓奇女士将合法持有公司62,102,2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双方为夫妻关系。刘宪女士生前为公司董事,2013年6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逝世的公告》(2013-035号临时公告),并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建华先生。 三、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晓奇女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62,102,2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176,693,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1%;李建华先生与李晓奇女士将合计持有公司238,795,8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 四、一致行动人承诺 1、李晓奇女士承诺,原实际控制人刘宪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有承诺由其承继并履行。 2、李晓奇女士承诺,就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份,将遵守并履行刘宪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有关股份限售的承诺。 3、李晓奇女士于2013年7月17日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以及《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五、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继承过户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公司将就此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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