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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3-04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点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国际会议中心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三)会议通知: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童建新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5人; 公司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本次提案的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中,《关于修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吴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海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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