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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3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原职工监事吕万芝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详见2013年6月8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3-3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增补职工监事。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7月17日收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增补洪双化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洪双化先生自2013年7月17日起正式担任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17日 附件:洪双化先生简历 洪双化,男,1960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营师职称。曾任厦门毕升印刷厂厂长、书记,厦门鑫叶印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厦门市老年活动中心书记、副主任(法人代表),厦门湖滨南路军休所管理科科长。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截止公告日,洪双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3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昆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72157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关于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7215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3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为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刊载于2013年7月1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3-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7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为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上述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诺汽车")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南区枋钟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2、广州丰田品牌汽车销售;3、一类汽车维修(乘用车维修,有效期至2013年7月15日);4、代理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有效期至2015年8月1日);5、批发零售摩托车及配件、机械电子设备、润滑油、轮胎、金属材料;6、汽车租赁(不含营运)、信息咨询服务;7、代办汽车挂牌、年检;8、二手车经纪、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信达诺汽车资产总额5641.72万元,负债总额2900.69万元,净资产2741.03万元,营业收入29046.07万元,利润总额1197.34万元,净利润885.11万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信达诺汽车资产总额6305.83万元,负债总额3962.05万元,净资产2343.78万元,营业收入12492.98万元,利润总额689.73万元,净利润487.85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股权。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 认为信达诺汽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信达诺汽车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信达诺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设立以来,运作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公司持有信达诺汽车95%股权,上述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信达诺汽车股权质押给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040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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