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3-24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19日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主持人:孙国建董事长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1,785,8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史兆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71,785,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1) 选举郭晓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71,785,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 选举赵小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71,785,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许成宝、刘颖颖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