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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3-03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已经终止,“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及变更后的“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983.42万元,利息收入是指利息收入净额,即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下同)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审议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飞马国际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同时,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8月6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已经终止,“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及变更后的“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983.42万元,利息收入是指利息收入净额,即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下同)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已经终止、“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及变更后的“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983.42万元,利息收入是指利息收入净额,即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下同)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79元。截止2008年1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7,2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77.8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5,387.15万元。截止2008年1月2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字[2008]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了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08年4月8日,本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深圳后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51,950,281.7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1,755,403.86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含利息收入9,834,215.64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二、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和“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背景、条件都发生较大改变。基于业务稳健原则,“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项目暂缓执行,“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仓库的取得方式改变为租赁方式。 2011年4月23日,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终止“黄江塑胶物流园一期工程续建及综合物流项目”,将“全国物流业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将利用公司丰富的供应链行业经验,充分发挥各地区煤炭资源的优势,将实际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煤炭供应链网络的建设,整合各地煤炭资源、建设西北地区的煤炭供应链网络,为客户提供从煤炭选配、仓储、运输、配送等全方位一体化的供应链服务。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 公司“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于2011年开始建设,原计划投资总额为16,924万元,主要用于西北地区煤炭供应链物流网络的建设和运作,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885万元,流动资金2,685万元,业务配套资金3,35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公司自筹资金,采用分期投入,第一期投入5,000万元,剩余部分待第一期资金投入6个月后根据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再行投入。 公司分别在锡林郭勒盟、河北唐山投资成立了2家全资子公司,作为“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的业务平台。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以自有资金购入20辆LNG运输车辆,变更后使用募集资金购入80辆LNG运输车辆,合计100辆LNG运输车辆成立了自有运输车队,并根据物流运输市场的特性及西北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的物流运输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煤炭运输、配送服务,为公司煤炭供应链业务的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3年6月30日,“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共计投资9,053.9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3,743.78万元,自有资金投资5,310.19万元。该项目投资构成为:固定资产投资4,871.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3,743.78万元,自有资金投资1,127.86万元),用于购置100辆LNG运输车辆;流动资金及业务配套资金投资4,182.33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对“黄江塑胶物流园工程项目”在暂行中止阶段,对该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定期方式存放,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更大的收益。 3、在“煤炭供应链网络建设项目”建设上,基于谨慎的原则,募集资金分期投入,在第一期投入5,000万元后,剩余部分待第一期资金投入6个月后根据项目的运营的效益情况再行投入。同时,项目原拟通过募集资金支付的流动资金、配套资金及前期投入5,310.19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安排完毕。 (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的计划业经公司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充足的营运资金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因此,公司计划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 承诺事项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4、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飞马国际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飞马国际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175.5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同时,该议案还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3-03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1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7,500万元人民币(包括本次担保的15,000万元,下同)。 ● 本公司累计生效的对外担保总额:27,500万元人民币 ●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 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内,可由董事会审议表决,有效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故本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现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本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成立时间: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见许可证)、百货、橡塑制品、医疗器械(具体见许可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珠宝首饰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100%的控股权。 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4,178.58万元,净资产为11,861.24万元,201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305.23万元,净利润1,514.6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运作需要,现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以及为此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有助于其业务的经营发展。 公司为此提供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生效的担保数量为27,500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59,125.98万元的46.5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3-03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8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2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8月5日(星期一)至8月6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5日下午15:00至8月2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3年8月1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10;投票简称:飞马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B、输入证券代码362210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以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以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5日(星期一)15:00至8月6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健江、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57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3-03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青海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计划与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低碳”) 共同出资成立青海合冠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青海合冠”)。青海合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拥有该公司50%的权益;西宁低碳出资5,000万元,拥有该公司50%的权益。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和《关于计划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8)。上述议案业经公司于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0)。 近日,青海合冠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河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33000000002230(1-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青海合冠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实收资本:叁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流项目的筹建;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投资兴办实业;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其他国内商业、物质供销业;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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