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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3-03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52号《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2,8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67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6月20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3] 708A00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及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增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农业银行募集资金账号为16754101040002903,截止2013年6月20日,专户余额为29,787.00万元; 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号为7392310182600010835,截止2013年6月20日,专户余额为12,000.00万元; 郑州银行募集资金账号为99701880100001100,截止2013年6月20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万元; 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号为255906531981,截止2013年6月20日,专户余额为8,000.00万元。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中国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光大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中国银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江、丁筱云可以随时到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与中国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与中国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中国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中国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与中国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与中国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与中国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与中国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与中国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与中国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光大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本公司、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银行、中国银行与光大证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光大证券督导期结束(2014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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