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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3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07-23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3-045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7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南平先生召集,经董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3年7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3-046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7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慧芬女士召集,经监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稳定持有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2%的股权,且派有董事会成员,公司直接参与了其董事会的运作,对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对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3年7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3-04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 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于2013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参股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汽集团”)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时间 2013年4月份 2、变更原因 公司持有19.02%股权的参股公司青汽集团2013年4月7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名的陈华先生被选举为青汽集团的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规定,公司因派出董事对青汽集团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对青汽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改用权益法核算。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相关会计政策 成本法核算 变更前公司持有青汽集团19.02%的股份,不具有控制或者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五条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青汽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权益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八条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五条规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被投资单位派驻董事通常被认为对被投资单位有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力,从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因此对青汽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改用权益法核算。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稳定持有青汽集团19.02%的股份,且在青汽集团派有董事会成员,虽对其不具有控制,但是对其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公司对青汽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合理的,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对青汽集团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测算,公司对青汽集团会计核算变更为权益法后,公司2013?年半年度净利润与未变更会计政策相比增加约376.7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1?%,所有者权益与未变更会计政策相比增加约3,623.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1.38%。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年初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法进行调整。经计算应追溯调整的所有者权益累积影响数为32,464,429.37元,公司按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追溯调整后2013年报表相关项目的变动如下: 单位: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现稳定持有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2%的股份,且在青汽集团派有董事会成员,对其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公司对青汽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合理和适当的,我们同意公司的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稳定持有青汽集团19.02%的股权,且派有董事会成员,公司直接参与了董事会的运作,对青汽集团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对青汽集团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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