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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13-049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 2、召开时间: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166,286,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2,506,510股的50.0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海洲先生、赵友永先生、王俊先生、陈华生先生、张志强先生、熊斌先生、李非先生、李进一先生、谌健斌女士九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非先生、李进一先生、谌健斌女士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杨海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赵友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王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选举陈华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5选举张志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6选举熊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即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李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选举李进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选举谌健斌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即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国华先生、杨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杨国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杨永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66,286,166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即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余青松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286,16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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