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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602 证券简称:金马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3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华国能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要约收购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3 号)《关于核准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公告了《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约定自2013年6月19日起向金马集团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包括当日)。

  目前,本次全面要约收购金马集团股票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目的:收购人此次要约收购的原因是为彻底解决中国神华与金马集团之间潜在及可能的同业竞争问题,提高神华集团对下属煤电资产、业务的整合效率。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金马集团上市地位为目的。

  2、要约收购对象:本次要约收购对象为金马集团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3、要约收购价格: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13.46元/股。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本次要约收购以现金支付。

  5、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起始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包括当日),共计30个自然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收购人于2013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自当日起开始要约收购。

  2、金马集团董事会于201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3、收购人于2013年6月25日、2013年7月4日、2013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次发布了收购人要约收购金马集团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要约收购期满前三天不得撤回预受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www.szse.cn)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至2013年7月18日,金马集团预受要约的股东为【755】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153,947,371】股。根据《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本次要约收购生效。

  四、金马集团将履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程序

  在本次预受要约股份过户完成后,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马集团【950,917,865】股股份,占金马集团股份总数的【94.23】%,金马集团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已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金马集团的股权分布已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程序并发布相应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 24日

  

  证券代码: 000602 证券简称:金马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4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神华国能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

  股份余股收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3 号)《关于核准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向金马集团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要约收购期已于2013年7月18日届满。

  截至2013年7月18日,金马集团预受要约的股东为【755】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153,947,371】股。根据《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本次要约收购生效。金马集团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程序。

  对于本次要约收购完毕后仍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以下简称"余股股东"),神华国能将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本次要约价格(即13.46元/股)收购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

  余股收购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进行,起止时间及具体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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