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3-033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7,695,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87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一)首次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0万股,并于2010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12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6,160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11年4月15日,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6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方案于2011年6月10日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23,200,000 股。 2012年3月5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于2012年3月22日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7,120,000股。 2012年4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98 号《关于核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2年6月4日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吕志炎、社保五零二、何日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达共享(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商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华沣融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2,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2年6月7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02,500,000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增至619,620,000 股。 2012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期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8 名与公告人员一致,本次可行权总数量为 5,373,532 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截至2013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已由619,620,000股增至的623,581,587股,自2013年3月21日至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激励对象暂停行权。 2013年4月1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581,58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方案于2013年4月17日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35,372,380股。 截至2013年7月16日,因自主行权原因,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37,490,297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实际控制人钟玉、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钟凯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长,钟玉同时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实际控制人钟玉、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钟凯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康得集团做得承诺:在2012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25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所增持股份。自承诺日起及以后派生出的权益性股票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方式减持。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收入将全部上缴公司。将在公司对外公告两个工作日内委托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锁定事宜。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 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单位:股):
*上述申请解除的限售股份中质押的为242,685,000股,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90.91%,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89%。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康得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康得新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及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康得新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同意相关股东本次解禁限售股份。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3-03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本次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现有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2013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3日)合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的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6695.02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47%(其中质押股份为25185.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4.34%;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86%)。 五、增持人承诺 康得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康得集团增持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