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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0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18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或“浦发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13年7月29日起至2013年8月16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8、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咨询。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咨询购买事宜。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同时,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和折溢价风险。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安丰18,交易代码160515)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林艳洁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3年7月29日起至2013年8月16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并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元0.06%
50万元≤M<300万元0.03%
300万元≤M<500万元0.008%
M≥500万元每笔100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元0.60%
50万元≤M<300万元0.30%
300万元≤M<500万元0.08%
M≥500万元1000元/笔

(3)对于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费率佣金。

3、场外认购份额、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及举例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认购利息折算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净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认购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1: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净认购份额=99,403.58/1.00=99,403.58份

认购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99,403.58+50 =99,453.58份

举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06%)=99,940.0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净认购份额=99,940.04/1.00=99,940.04份

认购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99,940.04+50=99,990.04份

(2)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基金场内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当佣金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

佣金=认购份额×挂牌价格×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佣金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当佣金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

佣金=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佣金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00份,若某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佣金比率为0.6%,其认购期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元

佣金=100,000.00×1.00×0.6%=6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1.00+600.00=100,600.00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050份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一)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3、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4、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已在浦发银行开立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仅需在浦发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浦发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浦发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浦发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即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码160515;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也可以通过浦发银行其他渠道申请购买;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电话确认(010-65187055);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下转B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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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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