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16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债)的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4)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5)资金用途:用于置换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贷款; (6)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2、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定向债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需要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本次非公开定向债的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有关的事项; (3)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及发行等有关手续; (4)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公司管理层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6)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的决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开始生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3亿元免担保中期票据,期限5年,利率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拟对原年产3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建成年产5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8,298.21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3年8月15日下午14: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5、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增资24,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17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优化债务结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通过在境内申请以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债)的方式筹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的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4)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5)资金用途:用于置换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贷款; (6)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2、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定向债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需要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本次非公开定向债的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有关的事项; (3)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及发行等有关手续; (4)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公司管理层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6)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的决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开始生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18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贷款融资压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3亿元免担保中期票据,期限5年,利率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19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石集团 成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 拉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简称“巨石成都年产5万吨玻纤技改项目”) ● 投资金额 巨石成都年产5万吨玻纤技改项目总投资28,298.21万元。 ● 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巨石成都年产5万吨玻纤技改项目计划于2013年8月开始建设,预计10月完成。 ● 预计投资收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3,554.20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税前)6,134.2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简称“巨石成都”)年产5万吨玻纤技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巨石成都拟对原年产3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建成年产5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成都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88,990.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成都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25,878.9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9,736.2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6,142.72万元人民币,2012年净利润3,200.9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3.01%。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巨石成都原有年产3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在2008年11月窑炉使用寿命到期后,该生产线于2009年进行了窑炉报废。为提高原有配套设施及相关可用资产的利用效率,拟对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为年产5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 2、项目概况 生产线改造完成后,可生产直接无捻粗纱36,000吨/年;合股无捻粗纱14,000吨/年。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巨石成都年产5万吨玻纤技改项目计划于2013年8月开始建设,预计10月完成。 4、项目环保评价情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巨石成都积累的经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项污染指标均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项目实施后将实现节能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项目总投资28,298.21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2、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增强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3、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3,554.20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6,134.26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3-020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2日 ●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13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全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8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时间: 2013年8月13日9: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联系电话:010-88028660 联系传真:010-88028955 邮编:100142 联系人:肖楠 4、其它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关于表决方法的说明: 1、普通决议事项由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2、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