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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3-027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董事李进先生、王勇先生、李伟先生、孙立强先生、王兴忠先生、宋宝增先生、刘有鹏先生、张世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及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已满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按照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可计提1,921.98万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前述获授条件及提取指标中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后,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1,821.7万元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激励方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才等)进行分配。后续,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由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勇先生、李伟先生属于《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受益人,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同时,上述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监事会核查同意,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3-028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敏英女士主持,监事胡嘉女士、卢兴周先生、尚文先生、张儒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结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审计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满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按照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可计提1,921.98万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前述获授条件及提取指标中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将已提取激励基金中的1,821.7万元向激励对象进行分配。 (3)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由于职工监事、行政总监尚文先生属于《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受益人,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3-029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 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规定,2012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13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201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计提1,921.98万元激励基金,并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1,821.7万元向30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决策程序 1、2012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同时,该方案也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董事王勇先生、李伟先生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2、201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9,689,93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188,30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174,5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以上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28号、2012-035号)进行了披露。 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激励对象符合获受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方案》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方案》中“第三章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与计提”第七条规定: 公司每一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须同时满足以下获授条件: 1、激励当年较前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包括15%); 2、激励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包括6%);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获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激励方案》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2012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审计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197,887.93元,较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614,733.84元,同比增长了80.27%,即2012年较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了15%。 2、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审计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6.67%,即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了6%。 3、经董事会审核,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审计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2年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经董事会审核,2012年初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5、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方案》第六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基金的奖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激励对象均完成《激励方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鉴于《激励方案》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计提的获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方案》第八条“若考核年度达到上述获授条件,公司根据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的不同比例情况,按以下方式分段累进提取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经比对,公司满足激励方式“(1)如果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在6%(含6%)~10%(含10%),按照考核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业绩激励基金”的提取方式,前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197,887.93元计算,公司2012年度可计提激励基金1,921.98万元。 (二)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方案》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监事会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注1:201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总裁,此前其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注2:201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但其仍任公司董事职务。 注3: 2012年3 月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邓孝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注4:2013年1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廖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2012年其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注5:根据《激励方案》中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本方案的实施周期内,因工作正常调动致使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动,如变动后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则按照职务任职时间等因素分别计算应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如变动后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则按照实际任职时间等因素计算应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2012年任职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按其职务及任职时间计算应分配的激励基金。 201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业绩激励基金1,821.70万元用于奖励给激励对象。后续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四、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考核当年提取且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将在下一年的税前费用中提前列支。2012年度公司提取且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奖励金额1,821.70万元将在2013年税前费用中列支,影响2013年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已批准的《激励方案》,2012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同意按《激励方案》规定的提取方式提取业绩激励基金,即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前述获授条件及提取指标中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此,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方式符合《激励方案》规定。另外,我们认为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合理,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激励方案》等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分配方案按照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才等)当年的工作情况,并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后作出,经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将公司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1,821.7万元向指定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后续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本次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董事王勇先生、李伟先生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对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激励方案》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结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审计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满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按照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可计提1,921.98万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前述获授条件及提取指标中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将已提取激励基金中的1,821.7万元向激励对象进行分配。 3、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绩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3-030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8月14日~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2013年8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7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7日。截止2013年8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3年7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13年8月14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A、B 股相同),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2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3)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对上述表决议案可以按任意次序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2013年8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操作办法: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 话:0551-62219021 (4)传 真:0551-62219021 (5)联 系 人:朱文杰、樊旭文、程瀛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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