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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13年7月30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九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郁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035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3]B075号验资报告及鉴证报告苏公W[2013]E1199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详细内容请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内容请见2013年7月31日刊登的2013-034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2号”文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8,000,000股。实际发行71,800,000 股,本次发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相关事宜。 根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1、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的修改: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47.3176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27.3176万元。 2、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的修改: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147.3176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3,327.3176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3-036号《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化工”或“公司”)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2013年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2号),公司于2013年6月、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8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9,520,000元。发行费用共计20,963,332.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556,6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7月8日划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2028629000262668)。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3]B075号验资报告。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差额为:2012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前,两个项目已投入金额。其中,扩建年产15万吨浓硝酸项目已投入金额1,905.73万元,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已投入金额41.50万元;小计1,947.23万元。 2、自有资金已投入情况 截止2013年7月1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两个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为: 单位:万元
上述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苏公W[2013]E119号)。 3、本次拟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与本次置换金额的差额为: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前,项目已投入的金额1,947.23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公司计划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因此,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8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9,520,000元。发行费用共计20,963,332.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556,6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7月8日划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2028629000262668)。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3]B075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城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2028629000262668,截止2013年7月8日,专户余额为44,243.6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扩建年产15万吨浓硝酸项目、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楠、戴文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6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30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会议时间: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5、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6日 6、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3年8月16日下午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程及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2013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上有关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3年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四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8月2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蒋晓宁、费云辉 3、联系电话:(0512) 58727158;传真:(0512) 58727155 4、邮政编码:215600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274 股票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7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7月30日上午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志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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