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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3-02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3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王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215,375,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占公司总股本的49.11%。 (三)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朴杨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5,375,12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5,375,12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巍律师、朴杨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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