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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3临-02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31日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锦屏大道16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副董事长陈筱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77,109,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3,536,000股的61.1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金海燕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各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转让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77,10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提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7月9日、2013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在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波、金海燕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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