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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3-03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复牌公告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经按有关规定自2013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15日、2013年7月22日、2013年7月29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项目进度,截至公告日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尚未完全完成。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与交易对方进行持续沟通,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在2013年8月8日无法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3年8月8日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本次延期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013年9月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9月6日前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说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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