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3-03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凤凰置地广场A座写字楼16层公司6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5,38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0 %。公司董事长吴劲风先生、副董事长季贵荣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吴劲风先生提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孙玉国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董事、总经理孙玉国先生代董事长吴劲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事项,会前向公司全体董事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孙玉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孙玉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3年7月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5,38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