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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39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2012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万元,2013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5万元;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2900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破字第30-4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中院查明,截至2013年6月25日,深中华公司管理人共接到债权申报59家,申报债权折合人民币3,457,953,812.32元(以下均为人民币)。其中,申报垫付职工债权1家,债权金额10,175,420.00元;申报税款债权3家,债权金额547,903,187.49元;申报普通债权56家(其中1家同时申报有垫付职工债权),债权金额2,899,875,204.83元。深中华公司管理人审查上述债权,向各债权人送达了审查结论。其后深中华公司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复查,确认债权54家,不予确认的债权5家。再查,截至2013年6月25日,对于管理人审核确认的上述54家债权,有6家债权人提出异议并提起了诉讼,其他债权人未提出异议,也未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深中华公司亦未提出异议。现深中华公司管理人经审核共确认无异议的债权48家,债权总额为1,663,681,044.97元。其中,垫付职工债权1笔,债权金额10,175,420.00元;税款债权3笔,债权金额92,075,600.05元;普通债权47笔,债权金额1,561,430,024.92元。深中华公司管理人已将该48家债权编制成债权表,申请深圳中院裁定确认。 深圳中院认为,根据债权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48家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48家债权人的债权。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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