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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2013-045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聘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郝震宇律师和张云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卫平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共9人,出席会议董事6人。因出差,董事陈江先生委托董事黄新女士、董事戴建国先生委托董事张建英女士、独立董事江鹏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沈建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共3人,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甄靖宇先生因出差委托监事冯蜀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新增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内容详见2013年7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郝震宇律师和张云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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