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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3-066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林业")的通知,获悉山田林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山田林业与兴业证券签订了1,850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7月3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月28日。 山田林业本次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1,850万股股份质押期限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山田林业持有本公司283,561,2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3.46%,已累计质押股份269,3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4.97%,占公司总股份的31.78%。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3-067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50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国金贸资源【1998】7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 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近日,经南靖市国家税务局靖城税务分局审核批准,同意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中福")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销售的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2013年7月31日,漳州中福收到该笔增值税退税款3,761,550.75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漳州中福的当期"营业外收入",将对本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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