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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6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10:00时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6号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806,570,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晔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参会股东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806,570,220股,同意806,570,2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806,570,220股,同意806,570,2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星化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7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11:00时在在安徽省合肥市红枫路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7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3-03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8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7月31日下午14:00时在安徽省合肥市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凤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7月30日)。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9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完成向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8,685,0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31,01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9,955,3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5月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会验字[2013]第15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 、"年年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13年7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920,620,962.24元,有989,334,337.76元储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未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使用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间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以自有资金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使用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差计算,12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2,367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临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中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7月30日)。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庄建中、林燕、杨达卿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7月30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星化工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1、已经华星化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星化工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华星化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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