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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3-023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 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三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31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7月19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黄迪南先生辞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黄迪南先生辞任公司总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黄迪南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关于选举黄迪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迪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选举郑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预案 同意选举郑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同意选举郑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郑建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本预案中关于选举郑建华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郑建华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建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徐子瑛女士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徐子瑛女士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徐子瑛女士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7、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俞银贵执行董事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拉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拉克分公司。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联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联酋分公司。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建华先生:53岁,于2004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上海电气电站集团总裁,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先生在装备制造业领域拥有逾30年的丰富经验。曾任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总裁,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厂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郑建华先生拥有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3-024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 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现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独立于控股机构(指对公司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下同)。 董事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并应有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现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2人。 董事会独立于控股机构(指对公司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下同)。 董事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并应有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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