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48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人民币6.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人民币6.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其中存量4亿元、增量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5亿元、贸易融资额度1.5亿元。具体授信协议由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银行另行签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八月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