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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今起全国实施试点企业减负有望超千亿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根据国务院安排,“营改增”试点今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与此前试点不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作为现代服务业首次纳入试点范围。根据测算,扩围推广后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专家认为,下一步政府将完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增值税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推开,将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2012年1月,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在交通运输(除铁路运输以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2012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8省市和宁波、厦门等3个计划单列市。 (郑晓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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