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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2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告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拟将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投资")11.93%股权以7,000万元定价转让给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事宜引起媒体关注,并撰文质疑新天投资主要资产金谷大厦评估价值低估、地下一层所谓"商业中心"未纳入评估范围,为避免不实报道误导投资者,公司在获悉媒体信息后,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于7月30日披露了《董事会说明公告》,就评估值、项目进度及销售情况、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公告说明;并对金谷大厦1号楼地下一层是否为可售房产向新天投资进行核查,新天投资向本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其设计规划资料显示金谷大厦1号楼地下一层为非经营性配套公建,此系不可售房产。同时,新天投资向本公司证实,金谷大厦1号楼地下一层无正在出售的情况。 为避免不实报道对投资者产生困扰,本着对公司全体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新天投资11.93%股权转让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若新天投资主要资产金谷大厦1号楼地下一层的规划性质发生变化,变为可售房产并产生销售收益,大通集团将向本公司支付新天投资11.93%股权相对应的投资收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2013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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