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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31日14:00在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638,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0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14,638,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2013-029号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6月3日开市时起连续停牌。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 2013年7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因本次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19日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争取于2013年9月1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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