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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5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了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8月2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2013年8月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07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3.0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下转B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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