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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5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74,38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5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8月5日。 3、由于2013年7月16日和润发展和陈家兴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润发展”)和陈家兴先生承诺将目前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锁定期再延长12个月,即限售期由2013年8月3日延长至2014年8月3日,和润发展持有公司67,044,549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陈家兴先生持有公司33,774,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本次不解限,因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仅为李进华女士1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04 号”文核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5.00 元/股,其中网下配售700万股,网上发行2,800万股。发行后股本由10,458万股增加为13,958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246号文”核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的2,800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700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锁定三个月后于2010年11月3日上市流通。 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决定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39,5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5月17日。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39,580,000股增加至223,328,000股。 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决定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223,32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5月11日。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23,328,000股增加至334,992,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职期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③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公司股东李进华女士(陈家兴配偶)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 (3)公司控股股东—和润发展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和润发展存续期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4)其他说明: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的股东除和润发展、陈家兴、李进华以及2011年8月1日公告的解除限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股东,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日期为2010年7月20日,根据股东承诺,承诺期未满,本次不予解除限售。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相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承诺。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2013年7月16日,和润发展和陈家兴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承诺将目前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锁定期再延长12个月,即限售期由2013年8月3日延长至2014年8月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上述各项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上述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锁定承诺,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74,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备注:李进华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配偶,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李进华女士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5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性质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IPO承诺、履行及追加锁定承诺的情况 (一)IPO所作承诺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润发展”)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和润发展存续期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职期间,累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③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和润发展持有的67,044,549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陈家兴先生持有33,774,705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IPO时承诺的锁定期将于2013年8月3日届满。 经核查,和润发展、陈家兴先生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锁定承诺,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后续追加承诺情况 2013年7月16日,和润发展和陈家兴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润发展和陈家兴先生承诺将目前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锁定期再延长12个月,即限售期由2013年8月3日延长至2014年8月3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5)于2013年7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和润发展持有公司的67,044,549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在公司IPO时承诺的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所持股份的股份性质将由“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其出具了追加锁定12个月的承诺,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重新办理锁定后,股份性质将变为“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陈家兴先生持有公司的33,774,705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在公司IPO时承诺的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所持股份的股份性质将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陈家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所持股份的75%即25,331,029股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高管锁定股”;因其出具了追加锁定12个月的承诺,其持有的33,774,705股股份在重新办理锁定后,股份性质将变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和润发展、陈家兴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份性质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备注:截止本公告日,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冻结股份57,5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质押冻结55,144,549股、流通股质押冻结2,355,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6%,陈家兴先生质押股份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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