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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的经济增长放缓,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施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致使公司报告期内的融资成本大幅增长。欧洲债务危机,致使硅橡胶下游市场遭受影响,其中家电配件行业作为硅橡胶的下游市场严重萎缩。欧盟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连续的债务危机,使得家电、五金等产品的出口大幅下降。同时,国际上有机硅最大的生产厂家道康宁在中国张家港投资的41万吨有机硅单体投产以及国内多家单体生产厂家的投产或扩产,导致整个有机硅单体市场供应远远大于需求。 2012年11月8日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原长江分公司)副产品区域发生火灾,虽直接损失不大,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在2013年1月至5月上旬处理副产品及单体,费用大,产出低,本期利洪公司仅实现营业收入2855万元,净利润-139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8375.6万元)。 公司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应对当前不利的环境: 1、拟退出有机硅单体生产行业。2013年5月,公司与新安股份谈判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审计、评估和前期的谈判正在进行。如转让能顺利实现,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状况,为进一步转型升级重组奠定良好的基础。 2、2013年6月3日,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司股票预计不晚于2013年9月17日复牌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3、内部管理上精兵简政,厉行勤俭节约,减低公司管理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亿元,较2012年同期的4.03亿元下降5%,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64万元,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2013年1月,公司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75%股权出售给非关联方陈龙,本期不再合并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德洪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年7月2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7月31日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13-056)。 2、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选举朱德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自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请何百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请邓台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邓台平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1-83359032 传真:0511-83365478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证券部 邮政编码:212200 电子邮箱:ciadtp@tom.com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单:朱德洪、何俊明、刘焱;主任委员:何俊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单:罗晓文、郭宝华、张建平;主任委员:罗晓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名单:郭宝华、顾其荣、朱德洪;主任委员:郭宝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名单:顾其荣、罗晓文、朱德洪;主任委员:顾其荣。 上述委员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请陈彩萍女士为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陈彩萍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朱德洪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男,195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扬中市新坝四氟制品厂厂长、扬中市塑性材料厂厂长、扬中县有机氟集团公司总经理、镇江宏达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德洪先生是本公司创始人,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理事,从事有机硅生产、研究十几年,具有丰富的有机硅实践经验,是本公司有机硅专有技术的主要研发者,朱德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日,通过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5,259,343股,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12年8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何百祥先生: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起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百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邓台平先生:男,1973 年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在四川康达集团威远锅厂工作,任财务科长;曾在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主管、子公司中屹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截止决议公告日,邓台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内审部门负责人简历 陈彩萍女士:女,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3月起在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公司春源分公司财务部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陈彩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3年7月2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7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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