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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经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零七投资”)将其共有的现代之窗大厦裙楼5层商场(建筑面积2967.32㎡)以总价人民币捌仟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自然人陈丽吟女士,双方已于2013年7月30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买方):陈丽吟,女,1973年11月24日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052819731124****,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一路1号国城花园2栋10D2。

  2.交易对方陈丽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丽吟控股公司深圳市金佳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金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承租了公司部分物业,为公司主要承租人之一。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抵押给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标的资产注销抵押手续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2.标的资产的帐面价值(截止2013年6月31日)单位:人民币 元

  ■

  3、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考虑到评估对象所处的片区范围内尚无同类或同等规模的物业交易资料,根据评估对象的产权状况、使用状况、所收集的市场资料等情况,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系根据经济学中的预期收益原理,即某宗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为该房地产的产权人在拥有房地产的期间内从中所获得的各年收益的现值之和。也就是先预计估价对象未来存续期间的正常净收益,然后选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现的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净收益为租赁收入扣除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有关税费。租赁收入指有效毛租金收入。有效毛租金收入在金额上等于按合同约定或正常

  租金水平估算的年租赁收入扣除免租期及空置率后的实际收入;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有关税费参照估价时点市场上类似房地产的一般费用水平确定。

  采用收益法评估,其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P为评估单价(元/M2)

  A为每单位出租面积的年纯收益

  r为出租物业的折现率

  t为预期的收益年限

  深圳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主要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25日的评估值为:7,965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仟玖佰陆拾伍万元整)。具体见评估报告。

  4、本次交易标的房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并于2003年1月27日取得房地产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转让标的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裙楼五层商场,建筑面积为2967.32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1995年10月6日至2045年10月5日),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3000668640号。

  2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0,000.00元)(该转让价款含本次房产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3 产权转移登记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买方付清全款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买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转让房产变更登记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的手续。逾期超过10日的,买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

  4.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卖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质的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25日,评估价为7965万元)为依据,同时结合市场行情而确定。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可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通过本次出售资产预计会为公司增加收益约4246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地产买卖合同。

  4.评估报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月8月1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公司将现代之窗大厦裙楼5层商场(建筑面积2967.32㎡、帐面原值37,008,009.18元、帐面净值27,043,886.34元)出售给自然人陈丽吟,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上房产评估价为79,650,000元,出售总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该转让价款含本次房产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定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9日下午2:30

  5、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4日

  6、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7、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8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于刊登于2013年8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 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13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 系 人:智德宇、冯军武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一、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已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965万元整,本次交易价格8000万元(该转让价款含本次房产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费)依据充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另根据相关规定,该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柴宝亭 马俊诚 陈 亮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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