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3-04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和追加承诺的公告 2013-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0,207,3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的17.089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5日,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033.88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700万股,并于2007年8月3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0,733.88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2007年8月3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还承诺: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 2010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70号),核准宏达高科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发行4,400万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宏达高科总股本增至151,338,800股;新增4,400万股股份于2010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对于公司本次重组,沈国甫先生自愿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2010年8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其已持有的宏达高科股份的20%(7,551,847股)。 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8月5日(星期一),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207,3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0892%,追加承诺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故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0,207,389股根据2010年3月11日出具的《承诺函》,可于2013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现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对所持有该部分股份追加限售承诺。基于对宏达高科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利于宏达高科的长期稳定发展,沈国甫先生追加限售承诺如下:延长于2013年8月5日解除限售的30,207,389股宏达高科股票限售期至2014年8月4日,其他承诺不变。
公司认为上述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可以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上述承诺将有利于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增加股东的长期价值。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沈国甫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不予为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流通,并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于信息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数据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追加限售承诺函。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