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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3-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的通知,李振平先生自2013年5月10日首次增持后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0,156股,增持比例为0.1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李振平先生于2013年5月10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李振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0%的股份,不低于263,800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3 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 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1)2013年5月10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13,800股,均价11.64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 (2)2013年6月7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均价13.39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 (3)2013年6月28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6,356股,均价12.12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截至2013年7月31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0,156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持有公司1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0%。增持完成后,李振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0,1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2%;李振平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290,1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62%。 五、承诺的履行情况 李振平先生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从2013年7月31日至2014年1月31日)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李振平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蓝帆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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