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8月5日起,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为:000118,C类基金代码:000119)在代销机构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瑞银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杭州银行、华泰证券、华鑫证券、齐鲁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兴业证券、恒泰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公司等销售机构。 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注明的费率。 二、本基金在下列销售机构推出定投业务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北京农商行、广东顺德农商行、江苏吴江农商行、包商银行、天相投顾、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国盛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瑞银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东莞证券、杭州银行、华泰证券、华鑫证券、联讯证券、齐鲁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世纪证券、兴业证券、恒泰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公司等销售机构。 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渤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华福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杭州银行、华泰证券、华鑫证券、齐鲁证券、浙商证券、兴业证券、恒泰证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公司等销售机构。 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注明的费率。 四、重要提示 1、以上优惠活动仅针对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只限前端申购费用)的申购手续费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2、以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截止日期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到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以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代销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基金C类暂不开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定投业务。 4、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8日刊登了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期当期赎回日为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7月31日,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日为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8月1日。 基金合同规定:“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将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以2013年8月1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份额实施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3年8月1日,本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份额折算的计算如下:折算后份额=折算前份额×折算比例。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基金份额折算会使投资人持有的基金净值降低,基金份额增大,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并不影响投资者利益。 2、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网站: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