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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3-035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第六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2日上午10:00-1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93号广州金桥酒店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806,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本次会议程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选举涂善忠先生、黄庆和先生、曾伟雄先生、全小燕女士、叶劲枫先生、陈重阳先生、吴裕英女士、杨小强先生、袁奇峰先生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排名不分先后),其中吴裕英女士、杨小强先生、袁奇峰先生为独立董事,该议案的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涂善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庆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曾伟雄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全小燕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5、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叶劲枫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陈重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7、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吴裕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8、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杨小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9、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袁奇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选举万玲玲女士、王廉君先生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排名不分先后),该议案的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万玲玲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会议以400,806,058股赞成,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廉君先生为公司外部监事》,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06,0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06,0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06,0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06,0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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